标题: 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 警方不予立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中的山    时间: 2016-8-12 11:54
标题: 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 警方不予立案

  女子酒后与民警开房坠楼受伤 警方不予立案

  

  据澎湃新闻8月11日报道,5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湖北省咸宁市女子王柠(化名)酒后出现在一个酒店里,和她一起的是咸宁市通山县东城派出所民警吴某。

  

  吴某付钱开了一间大床房。当晚,王柠从酒店三楼与四楼之间的楼梯窗户坠落,全身多处骨折。

  

  王柠苏醒后坚持称,当晚吴某趁自己醉酒“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她试图逃脱,两人拉扯中她从窗户坠落。图为二人进入酒店。

  

  吴某的同事和朋友谭姓民警则表示,吴某曾告诉他经过,吴称只是送醉酒的王柠入住房间,打算安顿好王柠之后就离开,并不知道王柠坠楼。

  

  8月6日,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对澎湃新闻表示,酒店楼梯间并没有监控设备,根据酒店走廊的监控,已排除吴某的作案嫌疑。图为二人在酒店里等电梯。

  

  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表示,酒店楼梯间并没有监控设备,根据酒店走廊的监控,已排除吴某的作案嫌疑,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8月9日晚,事发近5个月后,王柠告诉澎湃新闻,她父亲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该局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下达时间,林姓副局长曾于8月6日向澎湃新闻解释,案件材料需送至法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视频显示,2016年3月16日21点58分,二人出现在酒店五楼的监控画面中,王柠的胳膊搭在吴某身上,吴某试图亲近王柠,王柠闪开。

  

  吴某走在前,王柠跟在后面,脚步不稳。走到廊尽头,吴某打开房间门进入,王柠转身走入通向四楼的楼梯间,吴某把王柠拉回

  

  视频画面显示,王柠没有进入房间,后来从楼梯下楼,出现在四楼的监控里。她继续走向三楼,吴某尾随其后。

  

  不到一分钟后,王柠与吴某又回到四楼,吴某拉扯王柠,王柠将吴某推开。

  

  此后,王柠蹲在四楼走廊不肯起来,吴某试图托起她上楼,王柠反抗。

  

  上述东城派出所民警说,吴某不曾和他提及在开房过程中欲有亲密行为,“他被王柠缠烦了,一直就让她好好休息,不要再闹了。”



作者: swiftwind0405    时间: 2016-8-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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