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离汉进京事件”调查结果,认为这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湖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同日,北京举行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对存在疏漏的进京检查站、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北京市疾控中心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事件是否涉违法犯罪,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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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1日上午,由监狱将她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2日凌晨到达北京。
焦点2
黄某英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昨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肖飒介绍了黄某英进京事件调查结果。
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隶属大兴公安分局,位于大广高速固安收费站北侧,借用河北高速固安检查站场地开展疫情查控工作。2月22日凌晨,求贤检查站由副站长王志海、辅警王辉、周洋等9人值班。经调阅监控录像,该时段由于车辆较少,只开通了第6、7、8三条车道,由6名辅警负责检查。
0时58分58秒,黄某英所乘坐的京牌小轿车从第8车道进京,该车道由周洋、王辉负责。经核实,周洋在凌晨1时左右到附近上厕所。黄某英所乘车辆进入车道时,由王辉一人负责核查身份,同时检测体温。检查过程中,驾驶该车辆的杨某某在测量体温后自行下车核查身份证,此时王辉测量车内黄某英及其女儿覃某的体温,未发现异常。视频显示,王辉未按要求再进行人工核查身份证件。1时0分17秒,王辉对该车辆放行,该车自第8车道进京。
22日凌晨2时左右,黄某英乘坐的京牌小汽车进入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据当晚值班人员回忆,由于地下车库是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抬杆,该车进入小区速度较快,没有来得及拦下该车,既没有对该车做登记,也没有测量体温。
此前,2月19日19时30分,杨某某拨打北京市疾控中心电话,咨询武汉人是否能来北京。调取答复录音发现,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您只要能从武汉那边上高速,能出武汉,北京这边没有限制进京”,接线人员还表示,进京时应进行检查,进京后应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措施,主动向社区报到来京情况和健康情况。
焦点3
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联合调查组认为,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经报市委同意,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是直接责任人。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通报问责,对王志海免职,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切实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焦点4
事件是否涉违法犯罪?
3月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表示,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潘绪宏介绍,北京各公安检查站累计检查270.5万辆、447.3万人次。“进京通道查控是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容不得丝毫麻痹,对工作中的漏洞深感自责。”潘绪宏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整改,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佳状态落细落实各项措施。
潘绪宏称,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形势复杂,必须严防死守、严控严管,北京市公安局将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将逢车必查、人车双核,坚决防止高风险人员进京。他表示,目前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始末
2月17日
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某英属于密切接触人员。
21日
早上
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黄某英家属已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此前,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11时30分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进入京港澳高速。
22日
0时58分
黄某英所乘坐的京牌小轿车从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第8车道进京。
1时57分
黄某英乘坐的京牌小汽车进入租住的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直接乘坐电梯进入7号楼家中。
13时50分
杨某某打电话向社区报告家中有武汉来京人员的情况,但未如实报告黄某英之女覃某也同车去接黄某英的情况。
新怡家园社区立即向崇外街道防疫工作专班汇报,并启动重点人看护预案,要求黄某英、杨某某、覃某以及黄某英丈夫覃某某等4人就地居家隔离。同时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盯守看护。
20时40分
街道、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将黄某英、杨某某送至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覃某某父女二人继续居家隔离观察,街道、社区安排力量持续盯守看护。
23日
19时
区卫健委安排120救护车将黄某英送至定点医院北京普仁医院主动进行检查。
22时30分
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察看物业监控录像,再次问询覃某,至此覃某才承认她也一起到武汉接黄某英的事实。
24日
0时左右
黄某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黄某英在北京的密切接触者为杨某某、覃某某和覃某三人。
3时30分
三名密接者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
11时
将黄某英转至地坛医院继续救治。
截至目前,三名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平稳,3月1日进行的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