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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前夫再度控诉陈红 称其伪造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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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日晚,歌手陈红前夫李军再发文控诉前妻陈红伪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

李军称针对“股东李军和李福珍在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报告签名”进行专家论证,最终结论是“不是股东本人所签”,并且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早前,歌手陈红被前夫李军起诉陈红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案于2月2日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2月4日晚,李军就曾在微博发文斥陈红毁了他的家庭和事业,称自己多年的屈辱和痛苦,家庭和公司的不幸遭遇,都源于陈红对他的欺骗和贪婪。并透露陈红这两年切断了李军及其家人的一切经济来源,并且用尽了一切卑鄙手段来残害他的家人。

以下为李军长微博内容:

《常回家看看》歌手陈红伪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在2015年7月我方委托华夏物证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股东李军和李福珍在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报告签名 不是股东本人所签。在2015年8月我方委托国内五位权威法律专家做了论证意见。

(1)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3)张明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5)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结论如下: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1、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2、本案不涉及军职、军务,犯罪行为亦不发生在军队内部,应当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3、陈红伪造法律文件,将涉案股权转让至其母李善荣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应当返还给李军。

在2015年3月我们向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对伪造股东会决议进行诉讼,但因对方在诉讼中设置重重障碍并利用各种手段,导致一年还没开庭,迟迟没有结果。我李军作为一名中国的公民,应当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秉公执法还给受害人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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